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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“封杀”是个贬义词[文 何三畏] | |||||
作者:` 来源:` 更新时间:2007-8-27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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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,人们就在转意上使用这个词。你的职业是出镜,不让你出镜叫“封杀”;你的职业是写作,不让你出声叫“封杀”。你出镜的竞争对手,你写作的观点不同的人,不可能“封杀”得了你,只有你自己的“上方”才做得到。“封杀”虽然不是谋杀,但因为你一辈子就练了一个本事,你只会表演,只会写作,只会打球,不上你出镜,不让你出声,不让你上场,你就没有别的事情干,几近人间蒸发。例如,我曾经几次想过去拉三轮车,因为写字多年体力退化,而不敢贸然涉足。 “封杀”跟“谋杀”还有一个不一样,就是“封杀”往往是叫嚣着公开行事的。人们谈论某某被“封杀”,就像是谈某某被雷击一样,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,几乎没有看到有人质疑过“封杀”的合法性。 最近一个关于“封杀”的消息,似乎颇具娱乐性,正在兴高采烈的流传中,网络和纸媒都是一片叫好的评论。先是说重庆某台某档娱乐节目因“趣味低俗”遭“封杀”,后是参与这档事的两个娱星遭“封杀”。8月19日《成都商报》报道说,其中一个“很郁闷”,并且向该报发去“致全国人民的道歉信”,“希望全国人民能够原谅自己”,“承认自己由于误解,一时冲动,没有注意直播现场的严肃性”。所谓“没有注意直播现场的严肃性”者,是指她当场哭出来的失态表现。 大概是这个角儿只有一个本事,就是出镜,此路封杀,等于此生封杀,所以如此“郁闷”。在镜头面前哭得失态,算什么罪呢?不就是性情一点,在感觉屈辱时,流露了感情,这有多低俗呢?如果用罗京先生和李瑞英女士的标准,当然,这是很不成熟的,但是,在娱乐节目里混一下,伤害了谁呢?可是,有人想得周到,担心公众受污染,要帮公众扫净眼界。 另一位在得知自己被“封杀”后,表示“并不在意”,因为她是专业作家,可以写作卖稿为生。这正好说明,封杀是一个关乎饭碗的大事。饭碗的事到底有多大呢,这本来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情,但我还是想举一个例子来说:近日,最高检发布新修改的“起诉案件质量标准”,规定“不起诉”的一条是,“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”。不起诉,也就是让他继续在社会上劳动生存,亦即不“封杀”他的生路。 主管部门自有它的处事原则,任凭新闻报道一再说它已有“封杀”这两位娱星的意向,随后将通知全国所有电视台的选秀节目,它也不发一个正式消息,或者出面澄清一下是真是假。不过,管它此事是真是假,根据以往的事例,主管部门倒是以此项工作内容为本职的。就我个人的愿望来说,无论如何我希望这是一个假消息。我觉得在“封杀”一词里面,简直找不到半点正面的因子。它除了对当事人是一个要命的事情,还必须明确一个道理,电视娱乐节目商业性已经大于意识形态,由主管部门来认定它是低俗还是高雅,以至可以生存还是立即灭亡,似不合时宜。 当然,我并不是一味反对封杀,例如,对那些实践已经证明毫无公心和公德的公务员,以及动辄“封杀”他人的管理者,如果公众有可能通过不投他的赞成票来“封杀”他,我倒是觉得比较公道。在公共管理部门和娱乐产业里,投票权和遥控器就是封杀开关,用不着有关部门来劳力费神。可是,我们这个社会毫无这种自觉。不仅公众不同情这两个被封杀的角儿,当事电视台更是急于表白“封杀”之意以求节目自保,呜乎哀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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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dhf867 责任编辑:鲁风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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